
金华永康公安局防暴大队如此随意和野蛮执法,我们心寒哪!
2008年4月24日晚,我们一行四人到永康进行投资考察,当晚入住当地最高级别(四星)酒店——明珠大酒店,23点左右突然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冲进我们的其中一个房间将我们当中的一个朋友摁倒、反扣并强行拖走(注:在此其间他们没出示授查令,其中一个人拿着一个小本一晃叫了一句我是警察,被抓的朋友再次要求其让我们看清证件,他们没任何搭理),看他们没穿制服(可以说是衣衫褴褛),动作粗暴,我们剩下的人以为是碰到绑架的了(注:我们其他人迅速跑到楼下问酒店的人,酒店的人没有一个知道这帮人是谁,也没有任何人得到信息说公安机关来抓人)。于是我们当即打110报警,当地110说查一下,但至始至终都没有当地公安人员到现场出警(直到凌晨2点钟我们离开酒店都未见110的出警人员)。在已经过去半小时左右我们焦急万分、店内外寻找的时候,其中一名好心人告诉我们:到公安局防暴大队看看吧,有可能是他们干的。我们剩下的人马上打了辆出租车(在此代表一行四人对出租车师傅表示感谢)赶到公安局防暴大队,并在大队看到了我们的朋友。同时公安局防暴大队的人证实我们的朋友并不是他们要抓的人,说是公安局网出了差错,把我们的人误以为是逃犯了(注:公安里边系统出错,合法公民变逃犯,那我们这些合法公民随时可变逃犯啊)。接下来的事情就更让人无法接受了:他们没有任何诚意向我们表示致歉意,在我们其中一个人说了句“你们怎么可以随意抓人”后,公安局防暴大队的一大班人冲过来对他进行出手(注:评良心说,出手太重没有,只使劲推了十几下),并大声骂到“你算什么东西,这个大院(我们在公安局防暴大队的大院里)是你们能站的吗(注:苦啊,我们合法公民,纳税人连他们的大院都不能来了),直到把我们推出大院(注:当时在场的出租车师傅夫妇可以做证)。我们一行四人无耐,只有动身离开这个城市(注:在此投资我们真不敢啊)。
我们一直感到无法理解:
1、 金华永康公安局防暴大队的人为什么不把自己的信息搞清楚就对我们合法公民进行抓人?
2、 在抓人的过程中为什么不出示有效说明,甚至连身份都不向我们明确(可怜我们还以为招绑架了)?
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请问金华永康公安局防暴大队的人是出于什么对我们进行强制搜查(注:你还不清楚被你带走的人是不是有问题啊,你就不能用上三分钟先搞清楚),你们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了?
4、 金华永康公安局防暴大队可以随时(注:他们没有授查令,也没有通过酒店的任何一个管理人员或酒店保安)到我们居住的酒店房间抓人吗,那金华永康的酒店我们以后还敢住吗(注:我们住的可是当地最好,星级最高的酒店,我们是合法公民啊)?
5、 金华永康公安局防暴大队的人抓错人是不需要道歉的吗,不用安慰人家受惊吓的心灵的吗(注:我们是自己打车回去的)?
6、 金华永康公安局防暴大队是不容许别人说话的吗,是可以用粗暴的话和出手推别人出大院的吗?
7、 金华永康公安局防暴大队的大院难道不是用纳税人的钱盖的吗,是他们的私有财产吗,我们连进都不能进?
金华永康公安局防暴大队的人是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的公仆吗?